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添加时间:2022-07-26 1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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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流程
1、咨询初审:
借款人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中心咨询台进行贷款初审。
2、签订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首付款发票、相关证明原件,现场签字画押。
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用他人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3、办理公证手续:
借款人(抵押人)持借款合同在公证处柜台办理公证业务。
4、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取得《公证书》后,在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5、发放贷款:
借款人(抵押人)将他项权利登记证交到中心后,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6、个人还款:
在还款日前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贷款年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偿还
委托银行代扣还款:
1.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内,
2.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
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