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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公积金个人还款暂缓政策(附材料)

添加时间:2022-07-26 1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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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贵州省公积金个人暂缓偿还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贵州省个人暂缓偿还公积金申请流程

  1.申请。借款人本人到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办理。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

  三、后续处理

  借款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期仍有逾期的,将开始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2022年6月27日)起开始执行。

  六、申请表下载

  点击下载: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