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工作发生以下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缴存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工作调动或更换工作单位(市内转移);
2、缴存职工工作关系调出昆明市行政辖区或到昆明市行政辖区以外就业(转出市外);
3、缴存职工从异地把住房公积金转入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工作单位(异地转入)。
办理材料
1、市内转移:
(1)与转移原因相对应的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等】;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2、转出市外: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转移证明;
(3)工作调动文件(调令)或聘用劳动合同;
(4)转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
3、异地转入:
(1)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①《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②职工工资表;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并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
(3)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上指定的收款账户。
注意:转入单位证明内容应包括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公积金开户行、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号及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
办理流程
1、市内转移:
(1)转出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2、转出市外:
缴存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办理。
3、异地转入:
(1)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2)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3)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
(4)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上指定的收款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市内转移:
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
2、转出市外: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3、异地转入:
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存银行柜台;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