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宾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添加时间:2022-07-22 1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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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6)已支付购买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8)贷款申请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需间隔24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期房按揭贷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再交易住房贷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