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添加时间:2022-07-22 15:05:38
浏览次数: 0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建造住房;

  4、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因无房而租房。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死亡或宣告死亡;

  5、患重大疾病;

  6、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特别提醒:从2020年2月1日起,对南充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

  一、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二、限制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同主体先后购买同一套二手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12个月内因该房屋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关系)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