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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是多少

添加时间:2022-07-21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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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2020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7748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425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拓展阅读: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新增职工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二)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在办理汇缴前及时为其办理原账户转移手续,并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