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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一览

添加时间:2022-07-20 1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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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

  (三)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六)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八)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

  (九)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十)能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十一)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

  (十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信用报告》近36个月内记录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2.《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虽已结清,但还款状态为被代偿、清偿、核销的;

  3.《个人信用报告》有呆账的;

  4.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5.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法院冻结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

  (三)购买别墅、商业类用房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

  (四)所购房产产籍产权不明晰或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