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五种)
添加时间:2022-07-20 09:58:16
浏览次数:
0
长治市个人提取公积金条件要求
一、购买商品住房
1、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年限提一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此项提取业务需职工本人办理,如配偶方办理则另提供配偶方身份证、银行卡和夫妻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办理则另外提供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3、如果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在官网或去函核实,不予受理。
二、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共有住房
三、翻建、建造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批准文件;村委出具的一年内的建房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建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建房人身份证。
四、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3、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五、购买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2、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购房人身份证;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