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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日照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最新规定

添加时间:2022-07-19 1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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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新规定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①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①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③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④《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⑤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注: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3.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②发生严重亏损

  ③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①缓缴的书面申请

  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③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④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注: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5.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①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到期后,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缓缴的,应当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②期满后仍无能力缴存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比例全额缴存的,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