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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最新规定

添加时间:2022-07-19 1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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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住房公积金补缴新规定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逾期缴存、少缴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均应补缴。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单位或者管理人应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的,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时,应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4.破产企业自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30日内,由原企业或者管理人到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破产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所欠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优先解决。

  5.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将个人补缴部分缴给单位,由单位连同为职工补缴部分,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6.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②逾期缴存、少缴等符合规定补缴情形的说明材料

  6.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提出补缴计划,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分期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