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首套房30%、套房40%),并具有一年内的购建、大修住房的合同等,且未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5、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至少保留一年的缴存额;
6、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7、提供期房抵押担保、持证抵押担保、缴存职工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担保方式。
二、借款人及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1、存在因贷款、信用卡逾期行为被起诉或属银行“禁入”类客户的;
2、逾期贷款部分尚未偿还的;
3、信用卡透支逾期尚未偿还的;
4、贷款存在连续拖欠3期或累计拖欠6期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名下有多笔贷款的,其拖欠期数不累加;
5、信用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7、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8、借款人有多处贷款,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
9、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10、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对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夫妻双方为单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4万元。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4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扣除已交纳购房款金额,即房款交清后不能申请贷款。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30%,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40%,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4、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定期存单面值的90%。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最低限额:
(1)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5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公式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
四、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30年,其中抵押贷款期限为30年,保证贷款期限为15年,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存单到期日期。
五、担保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以所购房抵押(预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为主,所购房不具备抵押条件的可提供缴存职工担保、存单质押担保。
1、房产抵押:使用所购房产或他人房产作抵押担保。
2、缴存职工担保:采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20%。
3、质押担保:以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定期存单面值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