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公积金业务材料要求
添加时间:2022-07-18 13: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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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告(2022年7月7日发布):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接市公安局通知,淄博市常住人口信息共享接口暂停服务,恢复时间待定。为方便您一次办好,即日起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
01
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03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04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05
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