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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添加时间:2022-07-15 1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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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即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下同),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调整为两次)。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办理材料

  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需按本市缴存公积金办理提供材料(详见新建住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服务指南)还应追加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户口单页复印件一份;(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需提供)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章);

  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章)。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流程

  (一)异地贷款申贷资格确认。

  (二)异地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三)受理

  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放款手续。

  (六)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友情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二、网厅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异地缴存本市贷款登录,进行账户注册。

  (二)登记上传缴存开户材料

  贷款申请人上传身份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等

  材料,上传后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核。

  (三)异地缴存本市贷款账户设立

  上传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中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

  账户设立后,短信通知贷款申请人进入个人版网厅进行贷款预申请登记及上传材料。

  (四)登记上传申贷材料

  贷款申请人进入网厅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文件。文件上传完成后提交。

  提示:申请人进行预申请登记后,如不上传相关材料,可直接到柜面办理;预申请登记并上传材料的按照后续流程办理。

  (五)中心后台审核

  材料提交后中心柜员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可到柜台办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对上传材料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六)贷款受理

  1、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七)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八)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友情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办理地点

  1、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

  管理处电话:0532-66200788

  2、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管理处电话:0532-66753023

  3、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管理处电话:0532-68698369

  4、崂山管理处

  地址:管理处崂山管理处于2012年8月6日搬迁至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管理处电话:0532-88893091;0532-88898286

  5、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管理处电话:0532-87866195

  6、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原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管理处电话:0532-86894176

  7、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原黄岛管理处)

  地址: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座落于:原胶南市一期经济适用房西侧,胶南经济开发孙家滩村东侧。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务中心下车即到

  管理处电话:0532-85173281

  8、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管理处电话:0532-88577079

  9、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管理处于2013年6月24日起搬至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办公

  管理处电话:0532-82232927

  10、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管理处电话:0532-81876650

  11、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乘1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楼前有站牌),位于现河东岸路北,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管理处电话:0532-88338377;0532-8833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