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添加时间:2022-07-13 11:04:58
浏览次数:
0
申请主体
需要封存或启封个人账户的职工或者个人
办理条件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包括改制、破产终结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单位或清算组负责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恢复工作重新就业,应由单位办理启封手续,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找到新单位后,先由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办理转移手续,再由新单位办理启封手续。
启封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由新单位负责办理。
所需材料
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时限:即时)
3.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进行业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符合的退回。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
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7、158、159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8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