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缴存比例
添加时间:2022-07-08 1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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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对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应逐年提高,达到市本级同等缴存比例。
2、执行北京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执行天津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1%或12%的缴存比例缴存。
3、个人自愿缴存者按照20%的缴存比例缴存。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