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还房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
添加时间:2022-06-27 1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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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须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联名卡(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户籍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职工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三、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可提取结清当月之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需由银行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在共同还款满12个月后,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