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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政策调整

添加时间:2022-06-22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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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2年5月28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降低购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为30%。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优化人才群体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淄博人才金政37条”规定的人才群体,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群体的范围按照“淄博人才金政37条”第5条、第6条界定。

  4.明确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我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中明确显示“农村宅基地”或“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为J0x-xxxxxxx”的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

  5.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规模

  阶段性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量,大幅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等待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已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