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添加时间:2022-06-20 1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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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提取: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二代身份证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同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偿还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
二、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