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员工公积金缴存方式一览
添加时间:2022-06-20 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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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举个例子: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调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时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