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二、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含)的,由转入中心为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因劳动关系变动,到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含),中心方可为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