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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对象

添加时间:2022-04-22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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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此处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拓展信息:

  重庆二套房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

  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