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贵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且提取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
二、贵阳贵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
(二)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
(三)职工家庭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取申请资料
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
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该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等房屋权属证明;
(三)该套住宅产权人签订的改造项目(费用分摊)协议;
(四)个人实际直接支付的建设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