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条件
(一)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
(二)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
(三)职工家庭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提取对象和范围
(一)提取对象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取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
1.住宅公共部位维修;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3.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