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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添加时间:2022-04-21 1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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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

  (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份;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

  (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