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西省公积金提前还款限制取消
各贷款职工: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贷款职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于从2022年1月29日起取消提前还款需满六个月及还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的规定。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9日
拓展阅读:2022陕西省直公积金惠民政策
一、提取惠民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2年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20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8000元。
2、可以补充提取
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即日起可携带提取资料到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补提或两年合并提取手续。
3、可以延期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还清购房贷款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统一由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前调整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取。
二、缴存惠民政策
1、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均可调至5%。缴存单位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2、可以延期缴存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延期缴存无需申请。
3、可以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缴存单位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