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西宁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按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西宁买房。
1、申请条件:
1)不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青海省职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缴存一年以上的新增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新缴存单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十二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能力、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即可申请;
2)不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外省缴存职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十二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能力、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即可申请;
2、办理材料:
1)商品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婚姻证明
•申请人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房价预付款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2)二手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婚姻证明
•申请人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增值税发票
•二手房房买卖合同
•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3)集资建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婚姻证明
•申请人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房价预付款收据
•集资房协议书
4)回迁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婚姻证明
•申请人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房价预付款收据
•回迁房协议书
3、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0971-12329或0971-5261111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即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房产、土地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6、办理流程:
开发商项目受理 → 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自行选择中心各受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 中心复审,稽核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 中心复核借款人的书面信息,打印《贷款发放通知书》交财务科划拨委贷资金 →受托银行按要求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的下月起按期还款,本息还清后,受托银行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手续 → 贷款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