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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示材料

添加时间:2022-04-01 17: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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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发票。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发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7)担保或抵押资料;

  5、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