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日渐提高,以往劳动者是弱者的形象正在慢慢改观,许多劳动者在与雇佣单位发生纠纷之后,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或离职后会让员工填写一系列的表格或承若,以规避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这就导致未来发生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处于被动位置。
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作为员工,最先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劳动合同》、能证明已经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递交的辞职申请、能证明本人在这家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单、员工卡、同事证明书等等)。
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致电投诉,通常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在第一时间到用人单位实地了解情况或打电话给企业负责人了解情。
监察部门了解双方信息以后,会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当面协商。如果是劳动者正当利益受到侵犯,那么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不让步,需由企业补全未得到的正当利益。
有一种情况涉及到不固定金额赔偿或补偿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法规以及当地类似情况赔付标准来界定,劳动不能狮子大开口,这样不但没有结果,严重也会导致劳动监察大队不予调节而建议仲裁。
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千万不能做出任何过激的行为和损害用人单位财产的行为。劳动者态度恶劣上门维权也起不到任何效果。所以当事情发生时,劳动者应该仔细衡量,自己何种利益被侵害,是否正当,诉求是否有证据支撑。
所以,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劳动监察只是充当一个调解员的作用,并不会偏向任何一方,他们调解的过程必须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