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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雇佣关系的区别与运用

添加时间:2021-05-26 1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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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知道什么是劳务纠纷,就应该了解三种法律关系的定义,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我们这里主要分析一下这些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辨别性及适用性。

  劳动关系是其他两种关系的特殊关系,具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性。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严格适用劳动法律来建立双方的关系,不具有随意性。这里的劳动者只限于自然人劳动者,不能包括法人等组织类型提供的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填写入职单、签到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卡、公积金账户、工资卡、参加培训等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需要听从单位指挥管理,形成上下级监督管理及隶属关系。

  因劳动关系的履行具有严格法律要求,如果双方发生劳动纠纷不成协商时,法律规定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适用仲裁前置原则解决纠纷。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伤害风险由单位承担或享受社保待遇。如果劳动者想离开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走程序,签订离职证明办理交接之后,才可以离开单位。否则极容易违反劳动法规定,很可能被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非常相似,两者在法律上的界限比较模糊。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适用范围广泛的多,建立劳务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严格限制,随意性更强。比如劳务关系设立没有主体限制,自然人及法人组织机构都可以进行劳务活动,法律没有太多规制。劳务提供者可以口头或书面建立关系,不像劳动关系设立必须签到劳动合同。劳务报酬完全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关系建立后,不用必须购买保险、公积金、社保等待遇限制。劳务关系建立也不用担心年龄问题,只要你有劳动能力,多大年龄都可以参与。

  劳务关系建立后发生纠纷,不能像劳动关系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直接去法院起诉,适用民法调整与规范。劳务关系形成后,提供劳动的一方受到伤害的,一般需要根据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童星与演艺公司签到演戏劳务合同;退休教授与培训机构签到的讲座培训劳务合同等。前者因为主体年龄未达到十六周岁,不具有签到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者因为主体年龄过大,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条件。总之劳务关系的设立还是比较宽泛的,适用性很强,没有太多强制性要求。

  雇佣关系建立与劳务关系基本相同,也是没有太多限制,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相关雇佣关系的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规范。比如保姆与主人之间一般都是建立雇佣关系,主人作为雇主承担保姆在工作期间的风险,除非雇主有证据证明保姆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方可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所以劳务关系的定义就是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劳务,经过另一方验收完事,支付劳务报酬即可走人,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完全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即可。发生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不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