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晚上8点20分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当地交警正在设点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对经过的车辆逐辆进行例行排查。一辆黑色小轿车驶入查处点,民警当场对该车驾驶员江先生进行例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嘀嘀嘀”一通吹,测试结果出来了:34mg/100ml。按照法律规定,一个驾驶人的呼气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79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驶,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也就是说,根据呼气检测结果,江先生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得知这个结果,江先生觉得分外委屈,坚持说自己并没有喝酒。经过回想说自己确实没有喝酒,只是开车前刚吃了榴莲,问交警会不会跟吃榴莲有关。
之后,民警依法将江先生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将血液样本送往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中心检测。4月23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江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事实确如他所言,他当天开车前真的没有喝酒。民警依法为江先生撤销了行政强制措施,发还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