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常见问答,欢迎阅读!
1、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答:可以,无锡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贷款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已经于2012年4月1日推出了商业贷款的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
2、职工该如何办理委托还贷?
答:职工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贷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3、我有两笔商业贷款,我和妻子是否可分别委托偿还两笔贷款?
答:抱歉,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一笔住房贷款。
4、我和妻子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委托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吗?
答:抱歉,不可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办法》中视同为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
5、我和妻子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进行逐年还贷和逐月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在一笔贷款中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以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
6、住房贷款委托还贷手续可否代办?
答:抱歉,不可以。为了保护公积金所有人的权益,申请委托还贷必须由本人办理。
7、如何确定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
答: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是委托还贷人约定委托还贷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不超过委托还贷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8、如何确定逐月还贷的报销金额?
答:逐月还贷采用报销制度,在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依据客户上月的月还款额和上月末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举例:某客户月缴额为1000元,公积金月还款额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还贷报销金额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缴纳的公积金余额不在当月的逐月还贷报销范围内)。为此,客户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9、委托还贷资金首次划转是在什么时候?
答:逐年和逐月还贷首次资金划转都是在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实施还贷资金的划转。
10、委托还贷资金如何划转?
答:住房贷款逐年还贷的资金在每年1—12月划转,委托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月份,一年划转一次。
住房贷款逐月还贷的资金在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扣除保留金额后,从次月起,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