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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随时终止?

添加时间:2019-03-07 14: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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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用人单位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随时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时终止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