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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

添加时间:2018-12-25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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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北京将持续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

为全面提高医学人才供给能力和培养质量,《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9日正式发布,北京将从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健全医学教育体系、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五个方面开展十项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向高危岗位、创新岗位、高劳动强度和农村偏远地区岗位倾斜。

北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公共卫生和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等临床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

《实施方案》表示,要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此外,北京要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探索优秀医学毕业生到北京市医疗卫生紧缺岗位工作的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还指出,北京要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体系。(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