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4方面32项措施 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添加时间:2018-12-17 10:56:57
浏览次数:
0
近日,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共32项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主要内容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法行为;通过审结一批具有重要市场导向作用和价值引领功能的金融纠纷案件,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交易规则指引;正确适用司法强制措施,规范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融资行为,正确认定金融行为性质和效力,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保护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严格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率边界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主要内容有:积极推进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扎实推进金融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切实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对金融案件要优先查询、优先冻结和优先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裁判职能作用,促进强制执行的公正、高效和规范。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对金融债权实现的促进作用,依法规范“执转破”的移送和审理程序等。
探索延伸司法功能,促进全省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有: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对金融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建言献策。全面推进对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加强执行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失信惩戒、拍卖贷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着力提升金融审判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大数据系统等。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通过设置专业化金融审判庭或专门的金融审判合议庭,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强化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发挥指导性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件的规范指引作用,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金融审判经验,提升金融审判司法研究水平。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