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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封锁期?

添加时间:2018-11-15 0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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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封锁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失业者自身的过失,导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发给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失业者进入给付的封锁期:

一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被解雇;

二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自己解除劳动关系;

三是为了达到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目的而明知故犯,导致被用人单位解雇;

四是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所介绍的合适工作;

五是没有重要的理由而中断了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安排的职业培训或者由于过失被单位除名。例如,德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封锁期最少为6周,最长为12周。如果失业者进入给付的封锁期,其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就要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