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等企业遭财政部“点名” 暴露互联网企业税收监管难题
添加时间:2018-11-02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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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下称《公告》)显示,在2017年度会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钢铁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管理粗放,互联网行业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而在被“点名”的互联网企业中,包括小米公司、苏宁易购、乐视网、三七互娱、二三四五等。有分析人士指出,互联网企业的税收问题相比传统行业可借鉴的经验较少,导致在税收监管上存在一定难题。
多家互联网企业回应“点名”
《公告》显示,在对小米公司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随后,被“点名”各大互联网公司相继回应。10月30日,小米公司表示,公司不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问题。而对公告中指出的问题,小米公司已经进行纠正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日,苏宁易购也回应称,《公告》显示的苏宁存在的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重复申报研发费用问题,是会计工作中的出现失误,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此外,二三四五、三七互娱则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点名”事件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互联网企业税收监管需双方共建
财政部公告指出,互联网行业呈现轻资产运营、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互联网公司很多是采用的VIE股权架构,但该模式容易导致这类特殊主体在关联交易和税务上出现问题。“需要提出的是,互联网企业在税务稽查和征收上,与传统企业存在较大不同。”目前,在海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网易等,几乎都采用的都是VIE结构。
有分析指出,互联网企业的税收监管难题主要由互联网业态特点所致,“比如互联网企业存在广域运营、集中开票的问题,将使得税收管理和财政分配有一定困难。”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
董毅智认为,互联网企业还有一个与传统企业不同的特点,即虚拟商品,其中包括礼券赠送、线上活动等,“这些涵盖优惠、福利、会员的线上推广活动与传统实体业存在较大区别,在监管问题上,需要考虑这类虚拟商品在税法、财务以及会计准则上的界定标准。”
“互联网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从此次事件上看,不能说是企业管理疏漏,更多是由于以前对于这块监管的口径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和标准所致。”董毅智认为,互联网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应该更加合规合法,注重合规排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