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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起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城乡居民享有同样医疗保险权益

添加时间:2018-10-26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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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将正式享受统一医保待遇,涉及122万原居民医保和171万原“新农合”医保参保人员,两者在刷卡就医、住院报销、首诊转诊上再无差别。这意味着,我市在全省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步公布。昨天,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更多报道见A3版)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政策待遇,摒弃城乡两种医保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别,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解决多年来我市原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建立,覆盖六城区居民,参保122万余人,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制度2003年建立,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参保人员171万余人,由原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两项制度之间、七区原“新农合”制度之间,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等差异较大。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将有效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使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后,最大特点是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参保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全市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在政策待遇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保障待遇。记者了解到,统一医保待遇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昨天同步公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25日。2018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城乡居民,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上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