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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添加时间:2018-08-24 14: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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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一般情况是按照月发放工资,有的是按照季发放工资,这都可以写在合同里,但是按照月发放工资的比较多,但是有的公司运作不是很好,导致很多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解决呢?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按以下两个途径追索: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首先,劳动者不应该直接就认为企业是不对的,是错误的,而是应该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将拖欠工资分成了“无故”和“有正当理由的”两类以区别对待。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处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所以员工在认定拖欠工资上应该严格按照法条来理解。有些员工误以为这个月的工资下月发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资,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原本是先拿工资后做,而后改为先做后拿,就让很多员工义愤填膺,以为企业逃了一个月的工资,这种看法比较偏激,因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这样规定了,就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什么是“无正当理由”呢?哪些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所以有些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正常途径暂时延后发放工资,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时,劳动者应该予以谅解。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