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添加时间:2018-07-30 10:52:24
浏览次数:
0
在这么一个快节奏的社会,很多新兴行业和职位的出现,而且,创业也成了很多年轻人的选择,离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司空见惯的事。
离职带来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要办理工作的交接、档案的转移、五险一金的处理,更重要的,大多数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是有权拿到离职补偿金的,这是属于法定的权利,小编今天给大家说说离职补偿金的二三事。
并不是所有离职的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下面几种情况是没有补偿金的: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情况,其他情况下劳动者离职是有权要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一)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你工作时间超过了12年,也只能支付给你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