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出国劳务,慎签合同
添加时间:2018-06-14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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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警方提示”:出国务工一定要谨慎选择经营公司或其委托的企业和单位,仔细确认招聘信息的可靠性,客观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认真阅读并慎重签订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从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今年以来,泰州市警方接到多起出国劳务纠纷、救助事件,涉及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伤亡事故处理等问题。例如,3月30日,泰州市一陈姓出国劳务人员因心肌梗塞在新加坡死亡;4月12日,从利比亚回国的14名劳务人员向劳务公司讨要所剩工资时遭到拒绝;4月25日和5月4日,两位市民分别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称其家人在安哥拉劳务期间失踪;5月19日,两名群众报称其家人在阿联酋劳务期间失踪。
部分务工人员对出国劳务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容易被“赚钱多、来得快”的表象所迷惑,警方提醒出国劳务时要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获知出国信息后,需向泰州市商务局了解经营公司的有关情况,确认出国劳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是出国劳务须经劳务输入国政府同意,由雇主为劳务人员办妥工作许可后方可在外打工。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学习等签证出国打工是违法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和拘役,在新加坡将要遭受鞭刑。没有办妥工作签证前绝不要出国打工,更不要以非劳务渠道出国劳务。
三是在国外务工期间,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如果务工前或期间雇主企业倒闭、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则必须回国,回国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其他损失可根据合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