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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口闭口劳动关系管理,可惜你连劳动合同都没弄清

添加时间:2018-05-23 0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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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企业一旦构建劳动关系,一般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规范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遵循法律层面的要求。如今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在职在编人员,也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当然,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在此暂不详述。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自不待言,那么作为管理劳动关系的HR,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尤其是对于什么样的人,签订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了吗?

对于普通职工、基层职工,一般而言适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对于这类职工,一般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三年、五年,对于不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一般而言适合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人员对于单位而言是极端重要且关键特殊的一类群体,需要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和避免流失。

对于需要返聘的退休人员,一般而言适合签订劳务合同。有些单位,比如医院、高校,往往是职工年纪越大,产生的价值越大,需要对退休的专家、教授进行返聘,针对这类人员,不再适合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对于为完成一定任务、项目为期限的人员,一般而言适合签订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任何单位,都会有一些任务类、项目类的工作,而这些任务、项目并非是单位长期存在的,并且单位内部职工也不太合适去做这些任务、项目,于是,便需要通过与外部人员签订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人员,一般而言适合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单位会有一些临时、零散的工作、任务,不太需要聘请全日制员工来完成,比如零散的保洁、司机、厨师、后勤岗位等,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比较适合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还能为单位规避一些用工上的风险。

当然,对于什么样的人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这也就要求HR加强业务、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