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来了!监察对象中,包含了医疗人员。
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后,国家就有了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国家监察委,来了!
根据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据决定的内容,监察委的监察对象和职责如下:
监察委的监察对象包括:
1、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2、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5、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监察委的职责内容:
1、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2、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报道,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2018年,医疗反腐也将继续升级。
2018,医疗反腐加码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代表作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到“反腐”二字,可见对于反腐工作,绝对是2018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如今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同时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
对于医疗反腐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从号角吹响的那一刻起,再也停不下来。
早在2015年2月,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大型医院的巡查方案(2015-2017年度)》后,各省卫计委相继启动了对大型大医院巡查计划,在医院的巡查重点就是反腐。
2015年7月,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就联合下发《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专风项治理工作要点》,多部委合力进行医疗反腐,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2016年底,在央视曝光“回扣门”后,各地掀起医疗反腐系列专项行动。当时,有知情人士表示,9部委将携手开展药品购销领域的整治大行动,公安部也将参与其中,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医院、药企和医药代表。
2017年2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按照此文件,全国大型医院巡查继续扩大覆盖面和深度。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2015至2017年虽已过去,但是反腐还在继续,2018至2020年,又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这些人,是反腐重点对象!
1、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再次成为医疗反腐重点对象并获得全国关注,始于在2016年年底央视央视曝光的“回扣门”,而2017年广州、南京两地药代被抓事件的曝光,再次将药代推上风口浪尖。
2、医疗器械代表
一些医疗代理商为获得准入资格或维持医疗采购的长期供货关系,而向医务人员,特别是在医疗采购推荐、申请使用等方面拥有一定话语权的负责人行贿。媒体报道,以心脏支架为代表的医疗器械,在进入医院时,需各处打点。成本一两千元的心脏支架,经过层层打理,环环加价,到了患者手中,就变成两三万。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以药养医”受到政策限制的情况下,一些医院通过试剂、耗材或是让患者多做检查来“以械养医”,由单个秘密作案向“窝案”“串案”转变,腐败从药品购销环节向医用耗材购销转移。
3、医务人员
据统计,医院的药剂科、骨科、检验科、麻醉科等,成为了目前被公开报道医务人员受贿落马频率最高的科室。由于这些科室负责人在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检验试剂的采购推荐、申请使用等方面拥有一定话语权,因此,他们通常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围猎”的对象。
在全新的反腐高压年,有什么新落马官员、医院和药企被掀出,有关部门又将如何加码全国医疗系统反腐,我们拭目以待。(转载自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