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
到2018年,全省50%的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政府办医体制进一步理顺,医院党建工作显著加强,法人治理机制得到完善,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
到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医务人员积极性、社会满意度有效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相对合理水平,实现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方案中要求,省、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统筹协调和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行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负责院长选聘,组织实施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制订,规范运行规则。同时,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订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通过电话、网络、窗口、诊间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安排预约患者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探索开展实名制预约。推广在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理顺内部业务流程,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缓解 “住院难 ”和 “手术难 ”问题。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在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合格的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探索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和血液透析等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对部属、省属、市(州)属、县(市、区)属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定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衔接。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8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
2018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市级不少于150个,县级不少于100个。完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及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2020年,力争实现按病种付费病种全覆盖、机构全覆盖。建立基本医保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规模、服务人群、服务范围和能力,以及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况,协商确定基本医保支付额度。
对公立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 ”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严肃问责。
2018年,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和90%。
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
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与公立医院签订绩效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中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公益性指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2018年,开展考核评价的公立医院要达到50%以上。2020年,开展考核评价的公立医院达到100%。
明确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程序。院长选拔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
院长作为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医院宗旨和发展规划,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018年6月底前,全省50%的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到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