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凡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
2014年0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工作内容
1.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陪同客户看房,促成二手房买卖或租赁业务;
3.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⑴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
⑵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
⑶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
⑷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
开发客户
1.发布广告:进行网络广告或站台子、贴广告等形式的广告宣传,以期买方(求租方)或者卖方(出租方)与自己联系。
2.接洽客户:当买房(求租方)或者卖方(出租方)与自己联系时,了解客户需求,并记录下来。
3.信息登记:将房屋供求信息登入公司管理系统,与其他经纪人共享,但客户联系方式只有自己可以看到,或者干脆不登记,从而保证信息独有性。
信息维护
1.拓展信息:拓展盘源、客源信息,充实自己的信息库。
2.信息匹配:针对已有的盘源、客源信息进行匹配。
验房看房
1.对已有的盘源进行实地勘测;
2.邀约客源实地看房。
签约售后
1.对已看房的客源进行合约签订;
2.回顾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