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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深圳出台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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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未来陪护人员从事陪护活动前要做登记,陪护活动时需佩戴医疗机构发放的标识牌,陪护活动中接受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办法》试行三年。

医院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办法》明确,陪护人员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深圳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而医院各病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属陪护、探视人员过多、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导致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甚至于,有的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偷工减料,占患者的“便宜”。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丁小容介绍,以广东地区为例,病人家属喜欢给病人煲汤滋补,但在有的病区,有的陪护人员则会私自尝起头啖汤来。而早前在广东省某县医院就医的一名男子因过量饮酒不省人事,输液的时候一名陪护人员竟然趁机将其手机偷走。

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不过,这一尴尬情况或将有所改变。《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陪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陪护人员登记、指导、管理等制度。医疗机构各病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陪护人员的登记、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登记陪护人员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

“信息登记便于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能更好保护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对一些乱象形成震慑。”丁小容说。

《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的陪护人员发放陪护人员标识牌,并在陪护人员结束陪护活动后将标识牌收回。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向陪护人员告知医疗机构及病区有关管理制度、陪护活动注意事项等,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陪护人员进行指导。

《办法》鼓励,患者或者其亲属与聘请的陪护人员或者其所在的陪护单位签订陪护协议。陪护人员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