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是专门指通过严格营养基础理论学习和专业临床营养技能修炼,能够指导人们在饮食、预防疾病、辅助治疗、预防亚健康、健康管理等领域,并能够设计好方案和跟踪服务的营养专业人才,在营养师法立法中,将以获得资格证书为合格上岗。
营养师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健康的需求而产生的。营养师的职业综合了厨师、保健师、医务、中医、心理师、营销员、管理员等职业的特点于一身,是比较综合的职业。他们不但是食物的专家,更是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等领域的专家,帮助人们获取健康。营养师的职业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中国周朝,时称“食官”。营养师的职业要求是专心专业服务于健康。
申报条件
1.助理(初级)营养师
初中以上学历均可;
2.中级营养师
A. 中专、大专、大本的在校学生,是否相关专业均可;
B.高中、中专、职高、大专、大本等毕业生,是否相关专业均可;
3.高级营养师
A. 硕士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B.大学本科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从业时间2年以上;
C.大专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从业时间5年以上;
D.中等学历,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的;
E.从事餐饮行业获得高级职称(特级以上)的,从业时间10年以上;
F. 持有中级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从业时间2年以上的均可申报。
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营养师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