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问题,说清楚加班工资那些事儿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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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问题,说清楚加班工资那些事儿
1、你加班加点过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部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200%
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
3、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得给加班工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能要求员工无限制加班吗?
不能!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迟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能强迫员工加班吗?
不能!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此外,超过加班加点和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如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6、任何情况下都能拒绝加班吗?
不是!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检修、保养设备;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
7、双休日出差能算加班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该双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
8、出差补助能取代加班工资吗?
不能!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9、如何追讨加班费?
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加班前:比如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加班中: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注意记录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讲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一一记录。
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用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