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协议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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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 _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 ,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 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 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 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 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 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 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 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二零零叁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