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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缆采购合同样本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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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合同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