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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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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应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出租房屋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
  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号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人预交下一个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逾期部分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押租
  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该等押租在合同期满、出租房屋有关设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时,由出租方在五日内将本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第六条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
  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应每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解决。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缮费用可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售出租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
  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如果承租方一时确实无法找到其他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拒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前述条款的规定向承租方交付合理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2.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